广东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政策内容: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免于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等,执行期限延长至不同时间点,最晚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个税优惠:时间范围: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广东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运输重点保障物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增值税: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广东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2021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疫情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1、疫情期间,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能够享受社保减免政策,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的减免。账务处理:实际缴纳时:企业按照实际征收的金额计提和处理养老保险费,减免部分不作为政府补助项目处理。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养老保险、其他应付款——社保费——养老保险,贷:银行存款。
2、疫情期间企业养老保险减免政策:中小微型企业及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社会团体、非企业法人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
3、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养老保险:许多国家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暂时停缴或减缴养老保险费用,以减轻其现金流压力。例如,中国允许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用,最长可延期一年。 医疗保险:针对医疗保险,部分国家实施了降低费率或临时免除部分费用的政策。如美国政府为小型企业提供了医疗保险费用的税收抵免。
4、法律分析:养老、工伤、失业保险阶段性减免。阶段性减免的政策,是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这三项减免是为了减轻性关系型对企业的影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是普及性的,不需要做任何申请。阶段性减免的工作由社保部门来做。
5、疫情期间,深圳的社保政策给予了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不同的支持措施。具体来说,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此外,对于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免征2020年2月至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江门肺炎疫情期间减轻企业经营负担的措施有哪些
减免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市直及各市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月份的租金免收,3月、4月减免50%。鼓励支持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并对这些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当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在对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方面,新政提出企业可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提高商品房预收款使用效率;税收缴纳延期、减免;开工、竣工时间顺延;妥善解决配建房问题及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方面,通知明确,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争取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以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申请减免担保费用:对于提供了融资担保措施的企业,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减免担保费用,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是针对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租金减免。具体来说,如果承租的民营企业的经营受到疫情较大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那么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出租方将免收这些企业第一个月的租金,并在第第三个月减半收取租金。这项政策的初衷是帮助那些受到疫情冲击的企业减轻负担,特别是在租金方面。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麦教猛介绍,在降低经营成本方面,《政策措施》提出减免场地租金、减轻税收负担、减免社保费用、减免医保费用、减免服务收费、降低水电气价格、加大对“个转企”支持力度等多项措施,统筹考虑降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
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政策有什么
1、疫情期间减免房产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纳税人纳税困难可申请减免: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若纳税人因纳税确有困难,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受疫情影响导致纳税困难可申请减免:纳税人若因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
2、已享受其他房土两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房土两税后,若属于六类大困难行业纳税人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其享受其他房土两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后应缴纳的房土两税。纳税人对外出租房屋,可申请抗击疫情房土两税困难减免,享受的房产税包括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3、依法办理延长征期与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并简化办理手续。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相关医疗机构和研发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
4、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六税两费。已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5、为扶持全区中小企业走出困境,推进复工复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3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我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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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江门市疫情期间减免政策(2021年江门最新防疫政策)》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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